原标题:巫山“童养媳”马泮艳正式离婚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林君)昨天,马泮艳和陈学生双双签署了离婚调解协议书,两人正式离婚。马泮艳“净身出户”,且不承担两个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嫁给大自己17岁的陈学生当童养媳,14岁生了第一个孩子。马泮艳曾经在8年间逃婚4次,想要结束这次畸形的婚姻,昨天终于如愿。

马泮艳发给记者的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显示,6月3日,在法院的调解下,马泮艳和陈学生达成离婚协议。协议规定,两人的一儿一女,由陈学生抚养,并跟随陈学生居住、生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两人所有的一间待办房地产权证的砖混结构房屋(共3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两人结婚期间家庭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6月4日,马泮艳和陈学生均签收了调解书,两人的离婚协议正式生效。马泮艳说,昨天凌晨,她收到法院的通知,让她去法院签收调解书。

马泮艳说,她是用“净身出户”换取了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她需要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生孩子时我还是个才14岁不懂世事的孩子,现在也才刚刚恢复了一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我拿什么来担保可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她表示,如果日后有能力,她也会自愿照顾孩子。

马泮艳说,下一步她还会就双龙派出所在其2000年报案时没有及时立案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她会要求巫山县公安局或者巫山县政府给予赔偿。马泮艳认为,正是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报案没有及时处理,才导致丈夫陈学生的恶行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需要为其被毁掉的生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此前曾报道,父亲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12岁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2000年,12岁的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今年5月4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与丈夫陈学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