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6-024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

本次购买理财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2016年6月7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协议》。本次公司购买金额3500万元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0%(已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经公司201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并已授权公司董事长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较低且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投资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4月26日、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浪莎内衣选取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为封闭式保守型极低风险产品。

2、交易对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为股份上市商业银行,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期限92天,即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9月13日。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投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5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募集期为2016年6月7日至6月12日。产品销售地区为全国,产品规模上限3亿元,公司缴款日为2016年6月7日。

2、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例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0-30%。

3、投资期限。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将提前在门户网站或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接受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在公告执行前全部赎回本产品并解除本理财产品协议。若客户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办理本理财产品协议项下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4、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 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敏感性分析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新享92天”理财产品,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期收益30万元左右。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3500万元,该资金系浪莎内衣2015年向公司的现金分红,在公司暂属闲置自有资金。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封闭式保守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协议明确收益,符合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投资产品。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超出限定额度,无需单独发表独立意见。

四、累计发生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75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