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政法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 李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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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政法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 李爱君

网易财经6月13日讯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在2016年陆家嘴金融论坛期间向网易财经表示,投资者投资要理性,一定要判断这个平台是不是一个合法、合规的平台,是不是真正有融资者,真正有借款人,是不是有一个资金池。“如果这个平台动不了钱,必须通过与你(投资人)来共同发出指令,借款方才能提到这笔钱,那么这个资金,就在你的控制下。”

李爱君分析说,P2P连续爆发风险事件的原因,第一是一开始的时候,这个行业对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就没有敬畏感;第二是在整个创新过程当中,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没有深刻的认识;第三,无论是经营者、经营的主体,还是投资者,或是融资者综合平台,对整个新兴的投融资模式的风险点,都没有深刻的认知。

目前爆出兑付危机的理财产品,很多款都是在2013~2014年,监管还较松的时候发行的。李爱君分析说,首先如果投资人是通过P2P平台进行投资的,就形成一个债权的法律关系,这个债权是民间借贷的法律性质。投资者可能面临的是借款方没有偿债能力或不想偿还的道德风险。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加强,比如2015年7月18号,央行等多部委出台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导意见》。她强调说,即使没有整治方案,即使是不监管,也不能违反现有的法律制度,更不能突破现有的禁止性法律制度。

在风险出现的时候,要先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谁欠投资人的钱,是融资者还是平台,还是担保机构,还是国家政府。弄清楚你是投资人和谁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谁是债务人。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到债务人那去讨债。

“如果你的债也讨不回来了,那就通过正常的维权手段,比如诉讼。如果这个主体还在,没有逃逸,也没有卷钱走,也没有挥霍,那么你就通过一个正常的诉讼。一旦发现已经触犯了刑事的法律制度,那就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去解决。不理性的维权,对自己的权利是起不到应有的保护的作用的。”

李爱君介绍说,国外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基本上是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来进行的。“比如说像美国,它把P2P这种模式直接就归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认为这是一种债券的一个发行,符合<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只不过这个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下,它就相应的去出台相关的针对这种模式的特征出台一些规定,这个规定监管也是非常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