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2016-021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07,931,921.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因与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科技”或“被告”)存在合同纠纷, 于2016年6月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粤01民初272号】。

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26日,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与被告双方签订了《广州云硕云谷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百度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被告应向系统公司支付已签确的款项人民币211,806,443元的50%,即人民币105,903,221.5元。

合同签订后,系统公司如期完成全部施工工程。被告与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信”)签订租赁协议,将工程出租给第三人广州电信。同时,第三人广州电信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达成协议,由百度公司成为工程的最终用户。2015年9月份,该项目已交付最终用户百度公司并使用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因最终用户百度公司已经进场使用,则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即2015年9月1日起视为工程已经竣工。被告在工程已交付使用的情形下未依约支付合同项下的已签确款项人民币105,903,221.5元,截止2016年1月31日,共产生逾期利息2,028,700元(计算方式为105,903,221.5*152*4.6%/365)。

2015年12月29日,系统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由原告以吸收合并的形式对上海华东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债务和业务予以承继,因此,原告有权成为诉讼主体向被告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广州云硕云谷数据中心二期项目(百度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款人民币105,903,221.5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2,028,700元;(自2015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6年1月31日,并实际主张至被告最终支付完毕之日)

以上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7,931,921.5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