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机构

申购金额起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各代理销售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协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6月23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金额起点,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涉及的基金及方案

自2016年6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下述基金,申购金额起点调整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申购金额起点调整仅针对代销机构,直销机构的申购金额起点按原要求执行。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各代销机构如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内容予以更新。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0-96326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