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6-04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现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上述第2-8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后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根据《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7日-2016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6月2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3.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3.2发行方式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3.5发行数量

3.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3.7募集资金投向

3.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3.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3.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影响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8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上述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上述第2-8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6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丁显瑶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554。

2、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1、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