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24日讯 万科晚间发布公告称,万科与相关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待公司向深交所提交说明回复,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将会申请复牌。

除地铁集团外,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目前公司仍在与该潜在交易对手方进行谈判,公司预计该笔意向交易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也无意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对价。

公告原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自2015年12月18日13:00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之后于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30日、2月6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此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完整后再申请复牌。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待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回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将会申请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6年6月23日,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称“我方明确反对万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华润集团微信公众号随后回应,称“华润支持万科与深圳地铁在业务层面的合作,反对万科管理层提出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预案。华润对于万科董事会审议及表决重组预案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已发函向两地监管机构反映,并质疑议案审议过程的合规性及议案通过的有效性。”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地铁集团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与另一名潜在交易对手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交易”)。目前本公司仍在与该潜在交易对手方进行谈判,是否能达成最终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目前双方谈判的交易资产范围,本公司预计该笔意向交易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本公司也无意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为对价。如本意向交易达到境内外规则所要求的披露要求,则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