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冻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ST中发 公告编号:临2016-052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通知,其因两起诉讼案件而分别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本公司股份现已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两起诉讼案件及解除冻结情况:1、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佳集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现此笔轮候冻结被解除冻结。2、上海中发开关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欠上海富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4,050万元,三佳集团为该款项提供了担保,因而冻结了三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073,333股(详见公司临2014-055号公告);之后,由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此纠纷案件又向中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轮候冻结三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7,073,333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详见公司临2016-034号公告),现此笔轮候冻结被解除冻结。

被解冻人:三佳集团;解冻时间:2016年6月23日;解除冻结股份数量:27,07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

三佳集团持有我公司27,07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此次解冻后,三佳集团所持有我公司的27,073,333股股份因其他纠纷仍被冻结中,占公司总股本17.09%。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ST中发 公告编号:临2016—053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收到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我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6年6月8日至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ST中发4,596,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买入股票价格区间为16.20元/股-17.55元/股。

2016年6月24日,文一篮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ST中发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增持价格为18.30元/股,增持金额为28.91万元。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073,333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12,716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686,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次权益变动后,*ST中发的控股股东仍为三佳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

上述公司均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续工作,请关注同日披露的《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中发

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6号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美菱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岗开发区美菱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兆盛仓储工业园1栋综合楼

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南侧兆盛仓储工业园1栋综合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安徽文一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龙岗开发区兆盛工贸公司A区

通讯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龙岗开发区兆盛工贸公司A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城路南侧

通讯地址:肥东经济开发区龙城路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ST中发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瑞真商业

(二)鑫德地产

(三)文一资产

(四)文一篮球

(五)瑞泰置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瑞真商业、鑫德地产、文一资产、文一篮球及瑞泰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上述5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泰置业持有文一资产100%的股份,是文一资产的控股股东。文一资产持有瑞真商业 95% 的股份,是瑞真商业的控股股东。罗其芳、周文育母子合计持有瑞泰置业、鑫德地产和文一篮球100%的股份,是瑞泰置业、鑫德地产和文一篮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

罗其芳、周文育母子合计直接持有瑞泰置业、鑫德地产和文一篮球100%股权(其中罗其芳持有瑞泰置业、鑫德地产和文一篮球99%股权,周文育持有瑞泰置业、鑫德地产和文一篮球1%股权),瑞泰置业持有文一资产100%股权,文一资产持有瑞真商业95%股权,瑞泰置业持有瑞真商业5%股权。罗其芳、周文育母子为瑞真商业、鑫德地产、文一资产、文一篮球及瑞泰置业的实际控制人。

(1)罗其芳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罗其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319360814XXXX

住所:安徽省肥东县长临河镇白马村刘罗蔡三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5月27日辞去职务)。

(2)周文育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周文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319641106XXXX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西园南村8幢404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27日辞去职务),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瑞真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19日辞去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罗其芳、周文育母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罗其芳、周文育母子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瑞泰置业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瑞泰置业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3、文一资产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文一资产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瑞真商业

瑞真商业成立于 2016年4月 14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全面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鑫德地产

鑫德地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家具制作;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建材、钢材、装饰材料、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木材销售;中介服务。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文一资产

文一资产成立于2015年11月16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商业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尚未开始实质性经营。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文一篮球

文一篮球主要从事篮球赛事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篮球技术咨询;篮球活动信息咨询;体育场馆投资;体育用品销售;国内广告代理及发布。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瑞泰置业基本情况

瑞泰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建材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注册及实收资本10亿元,属于房地产开发壹级资质。全资以及全资控股的项目公司15个、专业销售代理公司1个,已开发完工的项目有12个,总占地面积618.9亩,总建筑面积达95.7万方,完成总投资约43.17亿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有瑞康家园、瑞泰·城市家园、瑞泰中心家园、静安·瑞泰、瑞泰中都、瑞泰·和园A、B、C区、瑞泰·江南花园、瑞泰·尚园东、西区、瑞泰·星河港湾、瑞泰·翰林水岸等项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安徽协和新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瑞真商业、瑞泰置业、鑫德地产、文一资产及文一篮球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瑞真商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真商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二)鑫德地产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鑫德地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三)文一资产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一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四)文一篮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一篮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五)瑞泰置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瑞泰置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情况如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除上述股份外,瑞真商业、鑫德地产、文一资产、文一篮球、瑞泰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权益股份,亦未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未来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增持*ST中发股份4,612,7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上述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6年6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ST中发股份的议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瑞真商业持有上海望亦100%股权,上海望亦持有三佳集团70%股权,三佳集团持有*ST中发17.09%股权,瑞真商业通过三佳集团间接持有*ST中发27,073,333股,持股比例17.0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6月8日至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ST中发4,596,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买入股票价格区间为16.20元/股-17.55元/股。

2016年6月24日,文一篮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购买*ST中发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增持价格为18.30元/股,增持金额为28.91万元。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073,333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12,716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1,686,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ST中发的控股股东仍为三佳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内容

由于本公司此次权益变动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没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中发31,686,049股股份均为流通A股,其中27,073,333股处在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关联方的情形,也没有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可能。

二、未来12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可能。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可能。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在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罗其芳、周文育母子已于2016年6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瑞真商业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重大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必要、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瑞真商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瑞真商业的财务状况

瑞真商业成立于 2016年4月 14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全面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文一资产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瑞泰置业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经安徽协和新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文一篮球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鑫德地产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本次权益报告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文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胜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育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安徽文一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文一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锁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 勇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文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胜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育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文一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锁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 勇

2016年6月24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祝献忠

项目主办人:蹇敏生 王升武

项目协办人:袁冬 张浩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瑞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文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胜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文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育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文一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锁

2016年6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瑞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 勇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