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股票代码:600500 编号:临2016-025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分红税前0.11元;

●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红利为0.099元;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每股红利为0.11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16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22)。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中化国际(母公司报表)共实现的净利润494,398,186.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7,951,182.20元,减去2015年度分配的股利270,791,647.23元,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9,439,818.62元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2,117,902.54元。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即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83,012,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1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229,131,393.81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21.57%,剩余未分配利润832,986,508.73元结转下年度。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日,除息日为2016年7月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7月4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6年7月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除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9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9 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12楼

咨询电话:(021)31768823

传真:(021)317691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