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1日讯 万科A7月1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同时,该提示公告指出关于乔世波、魏斌和陈鹰三位华润董事就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在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项还未达成共识。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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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2016-07-01 至 2016-07-04

以下为公告内容: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乔世波董事、魏斌董事和陈鹰董事就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某些董事会议案的表决结果提出质疑,本公告出具之日前述事项还未达成共识。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02,简称“万科A”)自2015年12月18日下午13:00起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之后于2015年12月28日、12月29日、2016年1月5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30日、2月6日、2月20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25日、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5日、6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此外,本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以上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地铁前海国际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等有关事项,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待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完整后再申请复牌。

201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公司及相关方根据问询函准备相关答复内容,并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39号)的回复》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等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7月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公司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

作者:方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