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家春:以万能险资金投资上市公司险企有投票权

近期,随着万科股权之争事件的持续发酵,如何客观冷静看待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对此,记者专访前人保资产首席经济学家、文华广润(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王家春

上海证券报:万能险是保险产品的一种常见类型。在保险投资上,用万能险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以及普通保险的投资有什么区别?

王家春:对于投保人来说,万能险是既能保障又能投资,且缴费十分灵活的保险产品。购买万能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属于合同法范畴。这区别于投资人购买的基金,投资人和基金公司是一种信托关系,属于信托法管理范畴。

具体来说,万能险资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属于表内资产,保险公司承担资金投资的风险,并且要付出投保人一定的收益保证。相反,基金投资的风险都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公司作为资金的管理人。从资金收益角度看,万能险资金的投资赚取的是利差收益,基金公司收入的主要是管理费。因此,万能险不是基金,不能用基金投资的法律和方式评价万能险投资。

对于万能险与传统险而言,从管理账户角度,在国内外的保险市场上,多将具有保底收益功能的万能险与普通险、分红险一并划入普通账户,放入准备金的资金池进行组合管理,万能险收入类型属于利差,而不是管理费。从资产配置上看,万能险与传统险也没有区别,都是按照监管规定要求配置于债券、股票、基金、其他金融产品等类别,并且受到与传统保险相同的监管约束。因此,在配置和监管上,万能险和普通保险没有特殊之处。

上海证券报:万能险由于缴费灵活,期限相对较短,一旦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容易形成资金期限的错配风险?万能险是否因期限较短,不适宜投资长期股权?

王家春:不要过度关注万能险配置股权的期限,应该从整个投资资金池整体结构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合理。

我认为,“万能险期限较短,不适宜投资长期股权”的观点不够严谨。一个公司投资长期股权是否合适,应该从公司资产负债表整体上去衡量。应更多关注整体的负债结构和整体的资产结构在期限和收益上的匹配,而不是单看万能险的投资数量。

总之,投资重在考虑整体资金安全与否。万能险资金只是整体资金的一部分,资金的配置需要从整体的品种和久期考虑。因此,要规避这种观点误区,保险资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不能仅看到是万能险的钱去投资长期股权。

上海证券报:那么,用万能险资金进行的投资,有没有投票权?

王家春:投票权是股权性质决定的,而不是资金来源决定的。万能险资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表内资产。例如一个很普通的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去并购一个上市公司,并购资金里一部分钱是从银行来的,你能说这钱没有投票权吗?显然是有投票权的。

作者: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