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

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公告。根据新的核算方法,统计局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GDP数据。修订后,各年的GDP相应增加,但GDP增长速度变化不大。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反映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按照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2008年SNA),改革研发支出核算方法,将能够为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研发支出不再作为中间消耗,而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

实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相应增加。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改革后各年GDP总量的增加幅度呈上升趋势,年平均增加幅度为1.06%。如2015年GDP总量增加8798亿元,增加幅度为1.30%。

由于历年GDP总量均有所增加,因此对GDP增速影响较小。从近十年数据看,改革后GDP增速年均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GDP增速因核算方法改革变化幅度只有0.04%左右。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GDP核算实行分级核算的体制。这次推出的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暂在国家层面实施。国家统计局正在积极开展地区层面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