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8日讯 8日,证监会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其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明确公司会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告诉网易财经,欣泰电气由此成为中国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并且是新退市制度下的违规退市第一股,它还是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或同类政策)的第三股,前二个为万福生科与海联讯。

新退市制度即《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于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版退市制度,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而且重大违法的公司也要被强制退市。

万福生科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实际经营多项造假。最终,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为由保荐机构主动出资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的国内首例。

其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均亏损。但证监会新退市制度是2014年11月16日开始实施,对万福生科,证监会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发生在2013年9月24日,根据“法不追溯既往”原则,万福生科股票未被予以退市处理。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位股东也是出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先行补偿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

宋一欣告诉网易财经,“先行赔付制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权益问题上所发挥的有效作用与导向也是毫无疑问的。但该制度亦有改进之处。”

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基本制度设计上,先行赔付制度似乎缺失了司法救济的环节。在没有穷尽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不宜以追求效率而放弃公正,也不能放大行政监管的权力边界及衍生权力边界。

二是在法律责任认定上,现在采取的做法是先赔后追方式,虽然后面有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与承诺、与券商之间的多方协议,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保险等保驾护航,但前提却是没有区分作为造假人的大股东、发行人与作为中介机构的保荐人的各自应负的不同法律责任。

三是在赔付方案确定上,赔付方案由谁确定,如何确定,如何让赔付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应经过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与公开征求意见,在赔付方案生效前的规定期间,有人对赔付方案不满,应交由司法裁决,司法裁决生效后赔付方案正式执行,而不是赔付方案实施后若有人不服再提交司法裁决。

此外,欣泰电气董事长温德乙向媒体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

宋一欣律师分析认为,该公司将实施破产,从破产法的角度,破产首先是针对债权人的,其次才会影响股东。“臆测一下,欣泰电气的大股东与管理层是否准备放弃经营公司了,反正,投资者的赔偿由保荐人兴业证券先行赔付了,而兴业证券所质押持有(猜测)的欣泰电气大股东的股份与先付赔付产生的追索之债,会不会在破产的隆隆的大厦倾覆声中,化为乌有?”(马莉)

作者: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