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确立市场化信用的

在上周的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宣布对欺诈发行上市的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发行人股份将被冻结或限制减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欣泰电气突破诚信底线欺诈上市,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将其清除。同时,欣泰电气承销商兴业证券受到警告处分,保荐业务收入与承销股票所得被没收,并另处罚款,两位保荐人10年禁入证券市场。

欣泰电气成为A股首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上市公司,是确立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信用的新起点,其意义不可小觑。

现代股市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预期的风险定价,也是股权所有者把未来收入流变现的工具。其交易以标准化合约在统一市场中完成。因而,为保证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预期的风险定价合理,保证股权所有者在变现未来收入流时不掠夺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现代股市对信用关系有更高要求。

作为一种金融合约,股票与其他金融合约相比有很大差异。股票可在统一市场中在任何人之间流通,其流通性仅次于法定货币,而银行贷款合约及票据等都有特指的对象与时空,其流通性受到一定程度限制;证券合约交易双方可能是完全的陌生人,交易前不相认识,交易后也可能不知道。但银行贷款合约则不同,银行若不对贷款人有一定了解,是不可能贷款给对方的,银行与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约之后,还得事后跟踪与监管。

从股票特性看,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一种金融合约,它代表公司付清债务后剩余资产中的一份。股票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也承担公司损失和破产的风险。而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作为“法人”,是一组合约构成的法律体,是一组非人格的交易关系组合,这就需要完全的市场化信用关系来支持,也需要相应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保证。而这恰是沪深股市的人格化信用关系所无法支持的,这也是沪深股市难以健康发展的根源所在。上市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即投资者损失最多不超过最初的投资。这就使投资者有意愿购买相关企业的股票。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这就引出现代公司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引申出了投资者与经营者权力、责任及其他合约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所有者权益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对法律制度的要求会更高。

换言之,现代股票的信用仅低于货币,但货币信用是国家信用,并由国家政治权力来保证;而股票信用是上市公司信用。为保证这种信用权责相契合,现代股市遂通过信息披露机制、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确保上市公司信用能让权利与责任相配匹,以保证股票交易正常运行。

但是,沪深股市是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市场化信用始终未能确立,而由传统的人格化信用主导。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要发展股市,只能对股市信用隐性担保。政府对股市的信用隐性担保,容易导致股市投机炒作、欺诈行为频现,而投资者的贪婪与恐惧更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动力。因为,在政府对股市隐性担保的情况下,投资者可把其行为的收益归自己而把其行为成本转移给整个市场。去年上半年股市巨震,就把这一点表现得淋漓尽致。

正因为沪深股市尚未形成相应的市场化信用基础和信用文化,因而也就无法生发出一套保证股市有效运行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曾有人希望跳过这种信用基础及市场化信用,试图在政府对股市信用隐性担保下,引进发达国家股市的一些一般性市场交易制度及具体合约规则实现沪深股市的跨越式发展。一般性市场交易制度只是通过新制度安排等方式改变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避免遭受恶劣的合约安排可能带来不良影响;但市场化信用基础和信用文化决定了一般性市场交易规则及合约的利益关系,不可能通过个体方式来改变这种利益关系。这些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以人格化信用为基础及政府对股市信用的隐性担保,必然造成股市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无法确立、股市有效价格机制无法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护,股市利益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分配,并让股市利益关系得以平衡,致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另一部分利益受损。可见,在没有确立信用基础及信用文化的情况下,股市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

尽管确立现代股市所需要的市场化信用是个漫长过程,确立保护市场化信用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也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如监管部门能从一个个案例入手,市场化信心就能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这是提振当前沪深股市股市信心的根本所在。正是从这层意义上说,严厉处置欣泰电气是沪深股市确立市场化信用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