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7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7月8日收到由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时任高管等均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包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处分决定包括:

一、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和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锋予以公开谴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