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6048

内蒙古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6年07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6年0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5日(周五)下午2: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7月14日下午3:00—2016年7月15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董事(受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8,524,3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9899%。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74,391,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73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32,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82,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132,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9%。

7.公司董事1人、监事2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参与阿巴嘎旗新能源资源配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8,495,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鑫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