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货交易”能有程序化操作? 大连再生再遭投诉

虽然屡屡被投资者举报“涉嫌非法经营”。但是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以下简称大连再生)还是在7月7日如期发布关于挂牌上线大连油(重油)300桶和再生银100kg合约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发布产品的保证金上调至成交金额的20%。

那么,大连再生究竟有没有“涉嫌非法经营”,有没有与客户之间对赌,有没有违反国家37号、38号文等多个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大连再生,随后,大连再生以邮件的形式加以详细回复。

然而,与此同时记者仍然陆续收到投资者的举报材料。其中有一位邱先生举报材料显示,在大连再生获得百万元收益之后,账户资金突然遭到冻结,其理由是邱先生涉嫌“程序化操作”。

那么,究竟什么是“程序化操作”,大连再生没有向邱先生做出说明。

盈利百万账户遭冻结

在记者收到数十份举报大连再生的材料中,邱先生和其他投诉者的诉求不同。邱先生是在大连再生投资400余万元盈利100余万元之后,账户遭到冻结,继而投诉大连再生“非法冻结客户账户资金”。

邱先生向记者表示,在2016年3月份通过大连再生网络平台开的户。随后在3月至6月3日,邱先生先后投入资金400余万元交易大连油,由于造作得当,该时间段内,邱先生共盈利100余万元。

6月3日,邱先生再次进行账户所持有的50手(每手1000桶)的大连油(重油)空单合约进行操作交易时发现交易账户已被大连再生冻结。

在此之前,邱先生未曾接到过任何告知,要对其账户冻结。为此,6月3日当天,邱先生联系了大连再生客服,客服告诉邱先生“交易所不直接对接客户,邱先生应该与会员单位协商解决”。

但是邱先生质疑,账户开户时,是通过大连再生网络开户平台开的户,并不存在所谓的会员单位。

随后,一位自称是大连再生109号会员单位的林某向邱先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选择,要求客户将几个月累计盈利的100余万元全部退还给交易所,交易所再将账户剩余资金解冻退还客户;第二选择,将以违规交易、非法交易对客户走法律程序,并要求客户赔偿1至5倍的违约金。”

但是,对于林某的说法,邱先生表示不认同,因为林某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交易所的授权文书。另外,对于林某称邱先生“非法交易”没有做出解释。“连交易系统都是大连再生的,我如何‘非法交易’。”邱先生表示,他不明白。

6月5日,邱先生来到大连与大连再生就账户遭冻结等问题进行沟通。在大连再生风控总监的协调下,邱先生对账户资金先行平仓,以保证资金不因账户冻结而受到损失。

同时大连再生告知邱先生,“账户平仓后还是要再次被冻结,至于账户如何再解冻,需要与会员单位协商解决。”随后,大连再生109号会员单位(重庆企业)杨某与邱先生见面交涉,不过仍坚持此前林某提出的条件不变。

奇怪的事接踵而来。6月8日,邱先生遭到不明身份人士恐吓“在上午十点之前答应他们的要求,否则对你们不客气”,对此,邱先生拨打了110,警察也详细做了询问记录。

6月17日,大连再生法务部韩某来电告知邱先生“交易所决定了,因你涉嫌违规交易,要求你将交易所得还给会员单位,具体方案你可与会员单位协商解决。”

对此,邱先生要求韩某提供违规交易的正式书面通知。韩某告知“在交易所5月29日的‘公司公告’中有公示”。

随后,邱先生查阅了韩某提供的网址,发现大连再生5月29日并没有发任何“公司公告”。当月也没有什么违规操作交易的通报公告。随即,邱先生要求韩某提供书面通知,但是韩某表示需要请示领导,此后再无下文。那么,究竟邱先生与亏损114万元的张女士以及亏损15万元的祁先生有哪些不同?(本报在6月27日刊发的《大连再生交易模式引质疑》中曾有解释)对此,记者对上述三位投资者采访发现,张女士与祁先生对于现货、期货交易完全不了解,而且所有的操作均是在大连再生会员单位“喊单老师”的指令下完成的。而邱先生是在大连再生网络平台上直接开户,没有“喊单老师”指点,并且有一定的期货知识,所以能够获利。

对邱先生的投诉,记者向大连再生致函询问,有投资者称在投资盈利之后,大连再生冻结其账户不让出金。对此,大连再生回复,“投资者的这种说法不属实”。

谁在说谎?

虽然大连再生一直遭到投资者举报,并且在全国多个省份对部分投资者举报大连再生“非法经营”立案。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大连再生发布关于挂牌上线大连油(重油)300桶的通知。

那么,大连再生究竟有没有“涉嫌非法经经营”,与客户之间有没有对赌行为,有没有违反国家37号、38号文等多个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致函大连再生,随后大连再生以邮件的形式回复了以上问题。

投资者质疑大连再生推出的大连油事实上就是现货原油。那么,究竟什么是大连油,它和原油现货有什么区别,大连再生有没有在其官网上以原油的形式或者类原油形式宣传过?

对此,大连再生回复称,大连油(重油)按照国际公约分类方法属可持久性油类,主要是以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常压油、减压油、裂化渣油、裂化柴油和催化柴油等为原料调和而成,是原有提取汽油、柴油后剩余重质油。重油属于一般商品,任何国内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或个人均可以进行买卖。

至于有没有类原油形式的宣传,大连再生回复称,大连油没有在官网上以原油或者类原油的形式宣传过。

对于上述大连再生的回复。投资者们提出了质疑,并且向本报记者发来了大连再生关于原油宣传方面的截图,截图显示在大连再生官网挂有“原油投资平台的选择”相关介绍。而且在其官网上也对重油做了解释,“原油相对密度一般在0.75~0.95之间,相对密度在0.9~1.0的称之为重质原油,小于0.9的称之为轻质原油。”

另一方面,有投资者发来大连再生工作人员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话截图显示,大连再生投资者称大连(重油)事实上就是原油。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不管是原油还是成品油的储存及运输,都需要相关部门审批。那么大连再生有没有大连重油的储存,有没有相关的审批资质?

对此,大连再生邮件回复称,大连再生与中国供销石油有限公司和东营华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交收仓库战略合作协议。

既然有平台,又有仓储,而且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现货交易,那么大连再生目前与客户之间有没有完成过交割,体量有多大?

大连再生邮件回复称,大连再生有完善的交收流程及交收规则等文件,且交易系统设有交收申报功能,交易上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目前,参与大连油(重油)现货挂牌交易交收业务的交易商有提出交收流程的,正在走交收流程。

对于投资者质疑大连再生交易模式,认为其违反国发37号、38号文,存在类期货交易。对此,大连再生邮件回复称,大连油(重油)采用挂、摘牌交易模式,而非做市商模式,投资者在摘牌额同时,即与挂牌方订立电子买卖合同进行实名交易,满足38号文件要求的不允许匿名交易,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规定。

投资者可进行交收,可进行合同转让,其合同性质属于现货交易范畴。但是这种说法得到了投资的反对。投资者认为,大连再生采取T+0、保证金的交易模式,完全与期货交易类似,事实上就是类期货交易。

显然,大连再省与投资者之间有人在说谎。那么,所谓的大连油(重油)究竟是不是原油,需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大连再生是不是在做市商以及什么是“程序化交易”,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