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指数许可使用费

及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7-29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指数”)许可指数,并按照中证指数要求计提和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现中证指数对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收费方法。基金管理人根据其提供的调整方案,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修改

在“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中,

原“在基金成立之后的前两年(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止),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从基金成立的第三年起,如果前一日的基金资产规模净值超过或等于40亿元,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如果不足40亿元,则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十二的年费率计提。

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 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修改为:

“在基金成立之后的前两年(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止),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从基金成立的第三年起,如果前一日的基金资产规模净值超过或等于40亿元,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如果不足40亿元,则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十的年费率计提。

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为人民币伍万元(5 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二、其他由于修改指数许可使用费、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同时修改;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便利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查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