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石根策划“颜色革命”判7年半

昨天上午,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刑满释放重走老路

胡石根1955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硕士毕业后曾在北京一所大学任职。

1994年,胡石根曾因犯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2008年提前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2009年后,胡石根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少数不法律师和职业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指派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与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指使翟岩民组织职业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事实、主观故意以及被告人与周世锋、翟岩民等人相互勾结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犯罪程度、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被控3起犯罪事实

刘某平作证称,“胡石根讲的都是什么地方发生了敏感案件,需要怎么炒作、怎么提供支持,他就是利用各种敏感案件引发各种矛盾,给政府施压,推翻中国的现行体制,在中国实现 颜色革命 。”

公诉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体犯罪事实: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的反华培训;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和“建设未来国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对抗国家政权机关。

“我就是想抹黑司法,抹黑公安,抹黑政府。”胡石根供述,“我想让更多的人认同我,引起老百姓对政府的不信任。所有的敏感事件我都关注,我就想用这些敏感事件推动我的 和平转型 理论。”

在实施“推墙”运动的过程中,胡石根还与境外反华势力深度勾连。2014年3、4月间,胡石根指派自己的“接班人”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参与的具有反华性质的培训,接受推翻政权思想和方法的言传身教。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胡石根为何派勾洪国参加培训,胡石根回答,勾洪国年轻、有才华,有培养前途。证据显示,勾洪国参加培训返回北京后,将培训内容向胡石根进行汇报,并将相关资料交给胡石根。

“这个 领袖营 有 藏独 、 疆独 的代表参与,学一些理论和技能,理论就是反对中共,技能是怎么对抗中共政府,怎么对抗执法等。”胡石根在供述中说。

当庭认罪不上诉

昨天,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胡石根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积极参加者,而且曾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本罪,系累犯,但胡石根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胡石根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此次对我的审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严谨规范的,办案人员是认真负责的,我的律师也为我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帮助。”胡石根表示,他深深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想来,悔恨万分”。

胡石根表示,由于长期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他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反党反政府的犯罪泥潭里越陷越深。“我年老多病,两次住院治疗,党和政府在生活上给了我很大的关怀和照顾。我要感谢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医护人员对我的帮助教育,决心以后不再参与反党反政府的活动。”

综合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