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河非法码头“野蛮生长”暗藏防汛隐患 执法被指“走过场”

正值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有群众举报称,淮河的人工河道——茨淮新河岸边非法码头林立,破坏防洪大堤和河岸线,给防汛抗洪带来安全隐患。

与王家坝一样,茨淮新河在淮河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工程是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灌溉、城市供水和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战略性骨干工程,由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汛期到来时,茨淮新河减轻了淮河主干的负担,配合支流缓解部分地区的洼地涝灾。

无证经营破坏防洪大堤和农田

近期,有群众反映,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的茨淮新河流域出现多个私人非法码头,威胁河堤大坝安全。

潘集区是淮南市的资源和能源新区,境内有7大煤矿。近年来,由于运输煤矸石等需求旺盛,潘集区的茨淮新河流域催生了多个无证经营的私人非法码头。

一位潘集区贺疃乡的村民表示,仅在茨淮新河流域上的罗集大桥以东,近年来已建起6座非法码头,每座码头挖毁茨淮新河防洪大堤上百亩土地,破坏河岸线数百米。大量非法码头无证经营,毁坏了基本农田和耕地。

当地一位水利工作者表示,茨淮新河属于省级堤坝,过去这里栽种了很多树木,形成了绵延的防护林,在汛期起到重要的防洪作用。但如今,不少人为建非法码头,私自毁坏林木。这不仅致使河床抬高和水土流失,还阻碍河道、造成阻水。

他表示,密集的码头严重影响泄洪和堤防安全,泄洪极有可能造成溃堤。

污染环境

当地村民表示,更为揪心的是,非法码头旁堆积着大量煤矸石,形成一座座“煤山”,煤灰四处弥漫、污水横流。

该村民说,这些非法码头制造了大量污染,影响了茨淮新河生态。此外,每天运煤车频繁来往码头,还时常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当地百姓生产生活。

另一位村民表示,有的码头还可能与黑社会有瓜葛,时常有打架斗殴出现,影响极坏,当地人叫苦不迭,却又敢怒不敢言。

据当地一位知情人士介绍,2016年五月底,淮南市潘集区水利局、潘集区贺疃镇人民政府和潘集淮河河道管理局曾联合下达了《限期清除通知书》。

该通知要求,限期当地码头在2016年6月15日前自行清除位于茨淮新河贺疃段河道滩地内所有违章。逾期未按要求清除到位的,潘集区政府将组织执法人员强行清理。

该人士表示,但至今没见到任何动作,非法码头依然正常运行。

另一位知情人士称,违法码头从出现至今已经三四年了。在此期间,当地相关部门放任私人码头非法运营,非法码头的数量越来越多。

他说,“长期以来,百姓期待非法码头能够被彻底清理。但是有关部门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也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义务,这样的执法不就是走过场么?”

并非个例非法码头根治困难

据媒体日前报道,淮河最大的支流沙颖河沿岸也是非法码头林立,虽经政府查处多次,但依旧生意兴隆。

河南省沈丘县群众反映,当地沙颍河沿岸非法码头林立,航务运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执法流于形式。沈丘县航务管理处曹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此拆除非法码头,确实做不到根治。

曹主任称:“毁路、断电这样的拆除方式,对非法码头确实起不到根治的效果,但要进一步加大拆除力度,需要等县里的会议精神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配合,例如用电我们就无法进行监管;沈丘境内的码头仅个别有合法手续,多数是非法码头,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一方面码头相关手续根本批不下来,一方面来往当地的数百艘货船需要停靠,下一步航务管理处将加大宣传力度,呼吁过往船只不要停可靠非法码头”。

在媒体曝光有关情况后,这位曹主任称,县里已经召开专项会议,决定由乡镇、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立即对非法码头进行断路、断电等拆除行动。

谁应负责法律早已明确

事实上,为确保河道防洪和通航安全,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多部法律。

《港口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港口法》明确,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执法部门的渎职的惩处措施,法律也早已明晰。

根据《港口法》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不依法履行职责,如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