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二类疫苗拟集中挂网采购 价格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挂上官网,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广东实行集中挂网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每年采购一次,交易的疫苗品种和价格都将向社会公布。在配送环节,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

采购:集中挂网 每年一次

意见稿明确,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托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省级集中挂网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广东省第二类疫苗品种及使用建议》组织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价格谈判,每年一次,拟定《广东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含成交价)。

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山、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采购和供应的主体单位,根据《目录》及辖区内接种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原则上按每月发起一次采购订单要求,通过省交易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供应给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

对于传染病疫情防控紧急需要,但未纳入《目录》的第二类疫苗品种,可按照有关备案采购要求进行应急备案采购。

价格:将向社会公布

疫苗价格方面,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公布的相关信息牵头组织专家组与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成交品种及成交价,此价格为疫苗采购单位的采购价。

疫苗的成交品种和价格都将向社会公布。意见稿明确,《目录》编制后,送省医药采购中心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由省医药采购中心送由省药品交易中心在省交易平台予以公布。

意见稿还规定,省药品交易中心要及时公布相关交易信息。疫苗采购单位、预防接种单位要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对疫苗采购价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采购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确保疫苗交易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配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

疫苗配送方面,疫苗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直接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向各疫苗采购单位配送疫苗。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不得再另行委托配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应和被委托的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并向省交易平台上传配送企业信息、授权委托书、配送承诺书等材料备案。疫苗采购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疫苗储运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