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车祸后住高级病房 女子索赔未获支持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交通事故后受伤,女子入住每天高达600元的高级病房101天,并诉肇事方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未支持该诉求。

张女士被汪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住院治疗119天。出院后,张女士将负事故全责的汪先生及其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42万余元,其中,张女士索赔的医疗费中,仅床位费一项便高达6万余元,张女士入住的A级甲等病房每天600元,一共住了101天。

汪先生认为张女士此举属于自行扩大损失,对该项赔偿不予认可。

结合张女士的具体伤情及治疗经过,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住院初期的18天,因抢救及手术治疗需要,分别入住普通病房、监护病房、干部病房而产生的床位费属于合理费用,但张女士在之后康复治疗的101天内,入住每天600元的A级甲等病房,该类床位费明显过高,且张女士也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必要性、合理性。最终,海淀法院按照普通病房每天24元的床位费予以认定,判决支持了张女士3778元的床位费。

法官释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危重急需手术治疗的伤者,为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可入住监护病房等床位费较高病房。如果医院床位不足,即使非危重但确需住院治疗的伤者也可先入住床位费较高的病房,待有床位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如果伤者不遵从医院的建议,自己要求入住较高级别的病房,其行为本身既挤占了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增加了赔偿义务人的额外负担,同时其住院费中超出合理范围的床位费,也不是因救治伤情所必需的费用,故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