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复议维持对一宗私募基金违法案的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介绍了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的情况。

在这起行政复议当中,某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管理人,在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产品、承诺收益、未履行风险揭示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就此,相关证监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及其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有一位获罚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经过复议审查,查明当事人作为该投资担保公司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指示下,具体组织实施了私募基金的募集等工作,并涉及其中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将其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罚。

张晓军表示,此次行政复议最终结果,是复议维持对私募基金违法案的处罚结果。他也提醒市场各方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不要混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在募集管理中的特点和规则要求,要明确私募基金姓“私”的意识。

作者: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