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马甲”炒股一样抓 宝莫股份内幕交易牵出一串“老鼠”

证监会监管风暴继续猛刮。8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一项行政处罚,将宝莫股份(002476,收盘价8.14元)一场获利丰厚的内幕交易详情公之于众。

2013年底,原本宝莫股份准备做一项金额不足1亿元的收购,但最后证监会连罚带收,6个内幕交易者损失了7018万元,其中还有一个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一个收购引出内幕交易案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3年4月、5月,宝莫股份总经理刘某与加拿大公司Rally Canada Resources Ltd。(以下简称锐利能源)董事长缪某龙相识,之后双方进行过多次沟通。宝莫股份董事会秘书张某于6月到锐利能源进行现场考察后,宝莫股份有意继续对加拿大油气开发市场考察研究,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

2013年9月30日,刘某和缪某龙初步形成共同合作开拓加拿大油气业务的口头意向。当日或次日,刘某与康贝石油董事长满善平进行交流,双方初步达成口头意向,如加拿大锐利能源投资项目可行,宝莫股份同意向锐利能源股东做工作使康贝石油出资占到锐利能源的19%左右,康贝石油则同意考虑把其油田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剥离设立子公司,由宝莫股份收购股权并控股。同时,满善平确定了和刘某一同赴加拿大到锐利能源进行考察的行程。

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满善平、刘某和两名宝莫股份工作人员一同去加拿大考察了解油气资源和产品市场,同时对锐利能源的情况进行较深入的了解。在此期间,刘某、满善平和锐利能源三方通过谈判达成初步意向。

2013年11月8日,刘某向宝莫股份董事长夏某良等人通报考察情况,宝莫股份对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分工。11月15日,宝莫股份与康贝石油、相关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11月28日,中介机构对胜利油田康贝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当时为康贝石油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康贝油气)开展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

2013年12月9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4年1月20日,宝莫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1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公告了相关收购内容。宝莫股份拟收购康贝石油持有的康贝油气51%股权,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507.85万元;宝莫股份拟收购锐利能源51%股权,收购价款约合人民币9384.58万元。

对此,证监会认为,宝莫股份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股票停牌公告所涉及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属于内幕信息,且形成时间不晚于2013年10月1日,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

被收购方争相买入宝莫股份

在宝莫股份看中康贝石油的时候,满善平等人除了正常工作之外,没有闲着。

根据证监会公告,2013年10月满善平告知了其妻弟孙立明上述合作事项,向孙立明泄露了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卖“宝莫股份”。同时,满善平委托孙立明买入“宝莫股份”,于10月16日、10月17日和11月4日向孙立明妻子杨某霞的银行账户转入资金用于买入“宝莫股份”。这时正是宝莫股份和满善平等人跑去加拿大考察、中介机构进场的时候。

后来,康贝石油总经理宋君燕、康贝石油财务部主任刘树芬、康贝石油副总经理、股东代表李亮(满善平的外甥)均找到孙立明,让其帮忙买入宝莫股份。

于是,2013年10月23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孙立明将原持有股票全部亏损卖出后买入“宝莫股份”。其妻子“杨某霞”账户开立于2013年10月14日,10月16日起不断转入资金用于买入“宝莫股份”。内幕信息公开前,“孙立明”账户买入“宝莫股份”16.46万股,成交金额133.64万元,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杨某霞”账户买入“宝莫股份”80.40万股,成交金额670.29万元,卖出“宝莫股份”11.96万股,成交金额101.43万元,其余“宝莫股份”股票均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

最终,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对“杨某霞”账户的获利进行分配。宋君燕获利4.96万元,刘树芬获利5.72万元,李亮获利7.63万元,满善平获利33.08万元。孙立明利用本人账户和“杨某霞”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获利总计112.83万元。

证监会认为,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满善平的行为同时构成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该信息”和“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最终,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满善平内幕交易违法所得33.08万元,并处以99.26万元罚款,同时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109.26万元罚款。没收孙立明违法所得112.83万元,并处以338.50万元罚款。没收宋君燕违法所得4.96万元,并处以14.88万元罚款。没收刘树芬5.72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7.17万元罚款。没收李亮违法所得7.63万元,并处以22.89万元罚款。

也就是说,这五人一共被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共计损失达666.92万元。但比起在宝莫股份内幕交易案件中的另一位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主角——马祥峰来说,还是小巫见大巫。

最大“老鼠”获利超1500万

马祥峰是职业投资者,身份为长安集团(宝莫股份控股股东)监事、股东。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21日内幕信息公开前,马祥峰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张某、王某、渠某、梁某伟等5人电话联系40余次。

期间,马祥峰实际控制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宝莫股份”股票,分别是其本人的“马祥峰”账户、其配偶的“王某缨”账户、其女儿的“马某惠”账户、其父亲的“马某彬”账户——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6日,马祥峰实际控制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宝莫股份”115.82万股,成交金额9911.71万元。其中12月6日甚至是融资买入3500余万元。

2014年1月内幕信息公开后,马祥峰将上述“宝莫股份”股票的大部分卖出,共获利1587.94万元。

证监会指出,马祥峰内幕交易“宝莫股份”获利金额巨大,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最终对其没收违法获利所得约1588万元,并处以约4764万元罚款,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作者:王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