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8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hengduair.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8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发行价格为16.67元/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6.6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2日(T+2日)公告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16年8月9日(周二)14:00-17: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网址:www.p5w.net);

3、参加人员: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chengduair.com)查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开放式基金参加渣打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渣打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渣打银行申购或定投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折扣以渣打银行活动公告为准,具体参与基金范围及折扣费率以渣打银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渣打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模式的申购及定投手续申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的申购费率、基金转换所涉及的申购费率以及处于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渣打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渣打银行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恩斯”)协商一致,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深圳凯恩斯的认、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凯恩斯认、申购及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认、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深圳凯恩斯网站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深圳凯恩斯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深圳凯恩斯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 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募集期的认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深圳凯恩斯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深圳凯恩斯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

部分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网”)、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米”)、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协商一致,博时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29,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恒天明泽

自2016年8月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基金销售公司柜台和网上交易渠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浙江同花顺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同花顺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浙江同花顺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天天基金网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网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天天基金网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 杭州数米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杭州数米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杭州数米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 上海好买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好买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上海好买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好买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6、 陆金所资管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7、 蛋卷基金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蛋卷基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蛋卷基金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特别提示

1、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三、 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bosera.com

2、 恒天明泽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3、 浙江同花顺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 天天基金网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 杭州数米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 上海好买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 陆金所资管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 蛋卷基金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明泽”)、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网”)、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米”)、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好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协商一致,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70,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恒天明泽

自2016年8月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恒天明泽基金销售公司柜台和网上交易渠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浙江同花顺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浙江同花顺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浙江同花顺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天天基金网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网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天天基金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天天基金网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 杭州数米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杭州数米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杭州数米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 上海好买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上海好买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上海好买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好买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6、 陆金所资管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陆金所资管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陆金所资管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7、 蛋卷基金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蛋卷基金申购及定投本基金,参加蛋卷基金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蛋卷基金网站所示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 特别提示

1、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的风险提示。

三、 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bosera.com

2、 恒天明泽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3、 浙江同花顺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4、 天天基金网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 杭州数米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 上海好买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 陆金所资管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 蛋卷基金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深圳腾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元”)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8月8日起,本公司将增加深圳腾元办理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62)、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119;C类基金代码:003120)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深圳腾元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600,访问深圳腾元网站www.tenyuanfund.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5月18日起停牌。2016年5月25日,本公司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本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2)。因重组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方案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公司股票自 2016年7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各中介机构对尽职调查资料正进行深入研究,并完成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交易方案正处于进一步论证阶段。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本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专项资金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37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下属三家公司在国家科技部主导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专项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专项,获批专项资金共计2109.3万元已拨付公司账户。其中:

1、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工激光”)牵头组织申报的“高效智能激光强化装备研制及在铁路、航空领域关键部件上的示范应用”获批专项支持2010万元。国家科技部下拨首批国家财政资金1000万元于2016年8月4日到账,按照专项联合申报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华工激光获得335.8万元项目资金。

2、二级控股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日精密”)牵头组织申报的“工业级皮秒/飞秒激光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获批专项支持5118万元。国家科技部下拨首批国家财政资金2250万元于2016年8月4日到账,按照专项联合申报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华日精密获得1237.5万元项目资金。另项目参与单位华工激光获得225万元项目资金。

3、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获批2016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专项资金311万元,已于2016年8月5日拨付到账。

根据《新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专项资

金计入递延收益。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16]1620号文注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101,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8月29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诺德天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8月8日。即2016年8月8日为本基金的最后一个募集日,并自2016年8月9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茂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 8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6年8月8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不含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确权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确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7,700.7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是对所有权约定和海事局登记的补强,案件结果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或“原告”)就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合作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确权事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4日,公司收到了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路98号20层

法定代表人:毕金标

被告: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思东

2、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KA14EDK014的《S1020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TPYJK14-020-XY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合同编号为TPYQS16-003-20的《S1020协议书》中船体号为S1020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的约定合法有效,即涉案船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现状交付船体号为S1020的建造中船舶;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9月2日,原、被告双方就27500立方LNG气体运输船出口合作事宜签订《S1020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SKA14EDK014)以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PYJK14-020-XY)。上述两份合作协议第2.1条和2.5条均分别约定:“该船舶建造期间、未实质交付船东前,该船的单船所有权归贵司(指原告,下同)”;“南通太平洋与贵司在单船项目结算完成前,该在建船舶项下所采购的全部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归贵司。南通太平洋不得将该船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未经贵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国内外登记或处置该船。”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约定义务,并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

2016年7月18日,双方就前述船舶相关事项签订《S1020协议书》(合同编号TPYQS16-003-20)确认:“S1020号船、液化气罐、设备、材料等属甲方(指原告,下同)所有,乙方(指被告,下同)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在海事部门将上述船舶所有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同时,原被告双方就后续建造、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S1020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于2016年7月19日向海事局递交了所有权登记申请(船舶识别号CN20157157531),并于7月21日取得该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截止原告起诉时,涉案船舶的所有建造款项均由原告支付;原告亦于补充协议中承诺将及时履行后续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涉案三份协议均为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有权依照协议中关于涉案船舶所有权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取得涉案船舶的所有权。现为进一步明确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6年6月30日,开元船舶实际支付该船舶建造款项人民币27,700.72万元。该案件虽未审理,但本次诉讼系确权诉讼,是对船舶所有权约定和海事局登记的补强,故本次诉讼本身对公司2016年及后期利润无特别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确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0,174.1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是对所有权约定和海事局登记的补强,案件结果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三级子公司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船舶”或“原告”)就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合作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确权事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4日,公司收到了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开元船舶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路98号20层

法定代表人:毕金标

被告: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启东市海工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思东

2、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KA14ENO015的《S1035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TPYJK14-013-XY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合同编号为TPYQS16-003-35的《S1035协议书》中船体号为S1035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的约定合法有效,即涉案船舶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现状交付船体号为S1035的建造中船舶;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8月28日,原、被告双方就36000立方LEG气体运输船出口合作事宜签订《S1035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SKA14ENO015)以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TPYJK14-013-XY)。上述两份合作协议2.1条和2.5条均分别约定:“该船舶建造期间、未实质交付船东前,该船的单船所有权归贵司(指原告,下同)”;“南通太平洋与贵司在单船项目结算完成前,该在建船舶项下所采购的全部设备、材料的所有权归贵司。南通太平洋不得将该船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在未经贵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办理国内外登记或处置该船。”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约定义务,并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

2016年7月18日,双方就前述船舶相关事项签订《S1035协议书》(合同编号TPYQS16-003-35)确认:“S1035号船、液化气罐、设备、材料等属甲方(指原告,下同)所有,乙方(指被告,下同)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在海事部门将上述船舶所有权登记在甲方名下”。同时,原被告双方就后续建造、费用承担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S1035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于2016年7月19日向海事局递交了所有权登记申请(船舶识别号CN20158574299),并于7月25日取得该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截止原告起诉时,涉案船舶的所有建造款项均由原告支付;原告亦于补充协议中承诺将及时履行后续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涉案三份协议均为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有权依照协议中关于涉案船舶所有权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取得涉案船舶的所有权。现为进一步明确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6年6月30日,开元船舶实际支付该船舶建造款项人民币40,174.11万元。该案件虽未审理,但本次诉讼系确权诉讼,是对船舶所有权约定和海事局登记的补强,故本次诉讼本身对公司2016年及后期利润无特别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华泰证券现金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22,149.6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09%。根据华泰证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可以获得11,074.80万元现金红利。

截至公告日,上述分红款11,074.80万元人民币已划入公司账户。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该笔分红款将计入公司2016年投资收益,将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1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锦”)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拟出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万元以有条件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参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农商行”)2016年度增资扩股。

2016年8月4日,公司接到紫金农商行传来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文件《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192文):同意紫金农商行上报的增资扩股方案。其中汇鸿中锦新增资4,650万元,认购1,500万股;汇鸿中鼎新增资4,650万元,认购1,500万股。截至公告日,公司合计持有紫金农商行5,640.32万股,占紫金农商行总股本的1.78%。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更新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更新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详见公告 2016-045)。近日,公司更新了本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以下简称“更新聆讯后资料集”)并已在香港联交所网站进行刊登。该更新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便利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除此以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同时,该更新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更新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更新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此告知,该更新聆讯后资料集可在香港联交所网站进行查看: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62102/sehkcasedetails-2016062102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6/2016062102/sehkcasedetails-2016062102.htm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行费率

调整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途牛金融”)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途牛金融自2016年8月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截至该日已成立的除LOF基金、短期理财基金、ETF基金、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B类、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B类、工银核心价值混合H、工银稳健成长混合H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途牛金融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和转换等业务。

一、转换业务提示

截至2016年8月8日止,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添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双利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颐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A、B类之间、工银产业债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开债券A、B类之间、工银添福债券A、B类之间、工银纯债A、B类之间、工银绝对收益混合发起A、B类之间、工银保本3号混合A、B类之间、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A、B类之间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的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定投业务提示

1、投资者通过途牛金融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途牛金融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三、费率调整提示

1、费率调整内容

自2016年8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途牛金融申(认)购、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途牛金融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调整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途牛金融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遵循以上费率调整内容。

2、费率调整期限

以途牛金融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途牛金融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按照途牛金融的规定执行。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9-999转3

途牛金融官网: http://jr.tuniu.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

关于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工银瑞信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见下表):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www.cgws.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