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土第一大所”瑞华审计违规屡遭处罚 中介痼疾待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个月前刚刚被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处罚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又被监管部门处罚。

7月28日,挂牌不满一年并“闯进”创新层的新三板公司——芯能科技(833677.OZ),因2014年财务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不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处罚。同时,其主办券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亦均接到警示函。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作为本土“第一大所”的瑞华,近期频频遭受调查或受到处罚。不过,瑞华对记者表示处罚尚处“协调之中”。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的现象,专业人士表示真正的惩戒应该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的惩戒,呼吁有必要建立让事务所不敢造假、慎重出报告的巨额罚款制度。

遭遇追溯

股转系统7月28日发布的监管公告称,芯能科技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在申报财务报表中,芯能科技对于已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股转系统表示,芯能科技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申请挂牌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该公司申报财务报表编制的错误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的规定,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

同时被处罚的,还有主办券商国都证券、审计机构瑞华。

据股转系统公告称,芯能科技的申报财务报表未能公允反映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仍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违反了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股转系统所出具的警示函,到底是不是监管机构所采取的一种处分形式,有机构对此概念模糊。

“警示函是一种处分,应该是一种行政措施。”天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会计学教授马贤明亦表示“警示函属于处罚当中的一种形式”。

对于本次收到警示函,瑞华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出现了这些事情,机构肯定会为此强化职责意识,强化风险导向意识。即使没有警示函或者没有自律处分,面临监管环境的变化,也会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导向的人士,补齐短板,对有关当事人也会提出内部的处理措施。”

股转系统也强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一步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频遭处罚

瑞华接到股转系统的警示函距6月21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处罚公告,仅5周多的时间。

按照交易商协会的处罚结果,瑞华遭到公开谴责,同时被暂停其相关业务一年。但是对此处罚,瑞华反弹强烈,称“协会的做法及相关决定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也是根本不能接受的”,“将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那么,瑞华称“不能接受”,来自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是否已经开始生效,不同方面的信息源显示的结果不尽相同。

有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透露,“交易商协会对瑞华的处罚(已经)生效中”。张连起则告诉记者,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正在协调之中,相信会有一个结果”。

张远忠则表示,交易商协会作为一个自律组织,其发布的公告是不可调解的,也没有协商空间。“除非交易商协会撤销这个处罚决定,重新作出一个不处罚的决定,这种可能性概率极小。如果那样做,交易商协会在整个行业的权威性公信力也将受到损害。”

而据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有机构表示,由于受罚,目前瑞华正在参与审计的项目被交易商协会拒绝受理,或造成部分企业进行中的融资计划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迫中断,“瑞华市场占有率较高,受牵连企业数量众多”。

据其数据统计,目前由瑞华提供审计的存续债券共计1101只,规模共17506.5亿元。扣除发行期限为一年以内的短融和超短融,受影响的是部分存续期限超过一年的中票。在瑞华审计的所有债券中,存续期限长于一年的有799只,涉及金额或超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剩余的799只债券,凡是在银行间发行的,都需在明年更换审计机构。

交易商协会的处罚是否会给瑞华参与审计的项目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前述接近交易商协会人士表示“应该没有那么多”。而瑞华方面则未予回答。

在我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排名前列。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5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榜”中,瑞华排名第四,仅次于普华永道、德勤和安永。

但记者梳理发现,作为“本土第一的大所”,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针对瑞华执业质量的处罚或者展开的调查却并不少见。

在交易商协会发布处罚公告的一个多月之前,2016年5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6家审计和评估机构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其中之一就是瑞华。

2015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安永、瑞华两家事务所也因执业质量问题被通报。通报称,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审计项目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个别项目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专业判断能力有待提高。

“顽疾”待除

实际上,不仅仅是瑞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处罚屡见不鲜,但后者仍旧会陷入“罚了再犯、犯了再罚”的窠臼,审计机构违法违规已成为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和“顽疾”。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表示,目前所有被曝光或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些是管理层内斗而主动爆料出来的,有些是现金流枯竭而被动暴露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被媒体挖出来的。

由此,市场质疑,为什么专事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从来就没有主动发现过一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

上述人士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和所有第三方检测、审计和检查机构一样,是由被检测、审计和检查对象挑选和支付费用的,如果真挑出了毛病,以后所有的客户都可能不敢再挑选这样的第三方检测、审计和检查机构提供服务了。

虽然监管机构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惩罚措施,“不过,现实中这些处罚真的很轻。只有在影响极其恶劣的财务造假事项败露后,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被吊销牌照,但随后会被合并到一些更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里去,人还是那些人,甚至有些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连CPA执业证书都没有被吊销。”该人士透露。

上述人士建议,证监会应该改变由上市公司自聘审计机构的做法,设立不接受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而更多的呼吁是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的制度建设。“很多会计师事事务所肯定存在问题,甚至没有披露出来的,更严重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但不能因为这个就把它撤销掉。”马贤明认为,行业当中每个事务所都会碰到问题,关闭或者一段时间内禁业,都不是长治久安的良性做法。

马贤明举例说,安达信最终并不是被勒令停业,而是被巨额罚款罚垮了。“真正的惩戒首先应该是体现在经济利益上的惩戒,要真正建立让人不敢造假、慎重出报告的巨额罚款制度。”马贤明表示,事务所都是合伙制度,对具体执行的人要有高度的惩戒,可以禁止终身执业;合伙人代表一个整体,如果在经济上因遭受重罚而蒙受巨大损失,感到锥心的疼痛,才会在造假的路上止步。

马贤明认为,同时还要建立和解制度,“看起来是对造假违规者的宽容,实际上并非如此。出了问题以后必须要逐个赔偿,才能达成最终的和解。”马贤明说,机构的业务是市场化的,违规违法作假就应该受到市场化的惩罚,能用市场解决的问题就用市场解决。要从根本上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屡禁不止”的造假行为,方式上不能简单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