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中型超市应设置临保食品销售专区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广州市内的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否则或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今后,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设定临近保质期,这一期限可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但不得短于下列期限:1.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30天;2.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3.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4.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5.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

《办法》要求,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采用遮盖、模糊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对于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的大中型食品超市,将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