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签虚假合同贪腐百万 环保中心原主任获刑

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以下简称环保中心)原主任张宝森常用购物卡大吃大喝,被举报后在接受北京市纪委调查期间交代出多起贪污受贿事实。记者昨天获悉,张宝森因贪污受贿130万余元被海淀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罚款40万元。

贪污受贿8起涉130万元

环保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环保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作为中心主任,张宝森负责全部工作,是财务“一支笔”。张宝森被指控贪污公款、索贿受贿共8起,涉及款额130万余元。8起指控中,张宝森通过和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公款的共4起,涉案数额100万余元;侵占单位购物卡的两起共22万余元;向企业索贿一起3万元,通过向媒体做专版收受组稿费一起4.3万余元。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6月,张宝森同北京一通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让该公司承揽一个绿色奥运系列展,且展出在中华世纪坛举行。环保中心向该公司拨了钱,但实际上,展览并没举行,省下来的22.7万元经该公司转出后进了张宝森自己的腰包。

张宝森以签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最大的一笔是69万元。因为没有高清摄录设备,2011年2月,环保中心决定花83万余元租用一家公司的设备及演播室。因为该部分款项属专款专用,若在2012年6月底前用不完,就得退回财政。张宝森提出,把多余的钱倒出来交给他。据该公司经理于先生作证称,83万元租赁费只花掉了14万元,剩下的69万元在2012年下半年分几次通过他人辗转交给了张宝森。

2008年12月,张宝森以给单位骨干员工发奖金为借口,向京海公司总经理吴先生索贿3万元。2009年5月至2013年5月,张宝森指使他人花单位的18万余元办了一家餐饮公司的10张消费卡,都被他用于个人消费。此外,在一些度假村等娱乐场所,也都留下了其消费记录。至于侵占一媒体返还的组稿费4.3万元,张宝森交代是环保中心花11万余元在一行业媒体做了两个专版,该媒体以组稿费和奖金的形式将4.3万元交给自己,实际上是该家媒体想继续同环保中心合作。

庭审中,张宝森承认贪污,但否认索贿。其辩护律师也认为,向京海公司吴先生索要的3万元已被张宝森用来向单位同事发了奖金,10张消费卡也大多用在了公务上,而媒体返还的4.3万元组稿费,其实应算是张宝森组稿所应取得的报酬,不应计为张宝森的犯罪所得。

数罪并罚获刑5年2个月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宝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其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该和贪污罪并罚。

至于张宝森及其辩护人所称,索要的3万元不属于受贿等意见,在案证据证实,3万元是张宝森向与环保中心长期合作的企业索要得来的,故应认定为索贿;其称10张消费卡大多用于公务消费,但因其办理消费卡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个人消费,即便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公务,也不影响其贪污罪的成立;关于4.3万余元的组稿费,是因环保中心向该媒体支付了11万余元的专刊版面费,张宝森本人签批同意支付版面费是在履行职责,并非是以自然人身份向媒体提供劳务,故应将组稿费交给中心所有,不能个人占有。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张宝森有期徒刑5年,罚款3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罚款10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2个月,罚款40万元。另外,在案扣押的146万余元,其中136万余元发还环保中心,3万元予以没收,6.9万元冲抵罚款。

作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