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就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征求意见 加强监管 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参与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离岸再保险人不断增多,我国离岸再保险分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逐步凸显。

为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离岸再保险亟待规范

所谓离岸再保险人,是指在我国境外设立的、以再保险方式(包括以转分保方式)分入境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再保险共同体、劳合社及辛迪加,还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类型保险机构。

“由于离岸再保险人具有分布广、境内无机构、无法直接监管、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其信用风险是各国再保险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目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建立了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以降低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

早在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而研究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则是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事实上,今年正式实施的偿二代已经考虑了担保措施对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影响。针对离岸再保险人有无担保措施,偿二代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在计算分出业务的资本要求时适用不同的风险因子,但未对何为认可的担保措施作出规定。因此,我国亟须建立与偿二代对接的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明确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

《通知》的发布提高了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进而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监管规定与国际接轨

《通知》明确指出,认可的担保形式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并规定担保措施的覆盖范围是境内再保险分出人对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敞口,即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

关于存款资金担保,《通知》要求应存放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并规定在再保险合同没有结清的情况下,存款资金自存入再保险分出人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一年之内不能转回再保险接受人银行账户。

对此,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可以确保出现法律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和担保物的处置地在中国境内,保护境内再保险分出人权利,提高存款资金安全性;同时能防止离岸再保险人在偿付能力评估日后立即将存款资金转回自己的银行账户,确保担保措施持续有效。

关于备用信用证担保,《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清洁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进行。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分析称,上述要求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要求接轨。备用信用证通常作为交易对手违约时受益人申请偿付的工具,能够满足再保险交易中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需求。“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清洁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的要求是为了避免离岸再保险人单方面撤销备用信用证,同时避免离岸再保险人或备用信用证开证机构以各种理由对抗境内再保险分出人的索赔申请。规定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则方便了境内再保险分出人在境内对备用信用证进行索赔,降低索赔成本,并确保出现纠纷时我国司法机关能够行使司法管辖权。

备用信用证要求较严

《通知》还对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保兑和期限方面提出了较严要求。

《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或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且与分出人和分入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商业银行签发或保兑备用信用证较为可靠。”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自1997年《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颁布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唯一被允许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信用证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完备的风险控制机制和较成熟的操作流程;另一方面,我国对商业银行监管较为严格,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也较为规范,经营较为稳健。

实践中,离岸再保险人出于业务关系等因素的考虑,通常会选择本国的商业银行作为备用信用证开证机构,从而备用信用证开证机构无法满足《通知》规定的资质要求。鉴于此,《通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在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不满足《通知》规定的资质要求时,备用信用证应由满足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保兑。

由于再保险业务摊赔处理的周期通常较长,一个再保险合同往往需要存续多年才结清。因此,《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的期限至少为一年,并应包含“自动展期条款”,其中,“自动展期条款”应规定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自动展期,如果开证机构(或保兑机构)决定备用信用证(或保兑函)不展期,应提前书面通知受益人。

作者:刘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