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2016-03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石化能源建设领域在国家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影响下,新建大型项目大幅减少,面对严峻市场形势,公司继续稳固传统石化能源建设市场,着力开拓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市政建设市场,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9.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48%;净利润-413.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98.79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3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8月7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8月17日下午2:00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上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审议通过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3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2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5,340,000.00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96,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469,766.1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6,34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44,027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43,76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67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2,461,601.29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3,387,340.3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43,76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三个月,于2016年7月18日到期收回;人民币8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6年10月18日到期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