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和祁怀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国强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关于武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事项相当复杂、耗时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筹划、论证与沟通。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决定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见《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 0票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12日在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张翔监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见《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2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董事会秘书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2016年9月16日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许书铭 周朋

电话:027-86217195 传真:027-86217296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05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并于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框架介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初步意向为钢铁行业资产,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式正在商讨、论证中,尚未最终确定。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进一步商讨、论证中。公司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公司尚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自2016年6月27日起,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初步结果进行梳理和讨论,就所涉及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前置审批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公司及有关各方已就有关事项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持续沟通。

四、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经向武钢集团问询,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事项相当复杂、耗时较长,有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筹划、论证与沟通,并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要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申请继续停牌。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