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校干部参加开学典礼不得领报酬

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特别强调,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兼职,参加开学、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教育部印发的此项规定共包括七项,涉及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兼职取酬、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其中特别提到,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另外,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而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中提到,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公务接待方面,高校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在举行婚丧喜庆上,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另外,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记者 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