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司机上岗需进行资格考试

据新华社电 交通运输部9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在出租车行业发展定位、司机企业利益分配以及驾驶员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司机要求无暴力犯罪记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无论是从事巡游还是网络预约服务,在申请条件上并无区别。

根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新规对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做了最大限度简化,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

出租车绕道拒载罚款金额提高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包括: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