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集团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邹继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马国强先生,董事胡望明先生、朱永红先生,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祁怀锦先生、张克华先生、张杰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公司监事吴寒芬女士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李洪波先生、王平先生、余汉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免去张翔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杰、高照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