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6-07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以下简称: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3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2.172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6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后续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按月度汇总如下:

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后,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3月7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3.233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535%。详见公司2016年8月1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昌九生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昌九生化简式权益报告书》。

此外,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敏感期内,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在公司任职,除因买入股票而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短线交易期间,根据先进行出的原则计算,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获得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公司董事会已与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意见,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016,518元已上缴公司所有。

2、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就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