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委探索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新思路

为更好地指导“十三五”时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十二五”时期流域综合治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编制并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进一步研究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新思路。一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对于规划范围内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综合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水质面临威胁较严重、环境功能较重要的地区,列为重点治理区域,并根据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状况适时进行调整,不断加强相关区域政策引导和资金项目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分类施策,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推行分类施策,按照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重大调水工程沿线、近岸海域、城市黑臭水体等五大重点治理方向,实行有限目标的综合治理。三是编制治理方案,提高治理工作的系统性。地方政府作为规划实施和落实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对于重点治理区域,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相关地市编制和批复重点治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四是加大资金筹措,促进模式创新。鼓励地方政府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开展PPP运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增加信贷资金和基金规模,拓宽水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地方政府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推行“控源、治污、修复、管理”综合施策,促进政府、企事业以及社会等各方面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统筹工程、非工程措施,多管齐下推进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