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8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的通知,新达浦宏于2016 年 10 月10日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南投资”)、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投资”)签署了《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兴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49,942,940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4.5元/股,总价为72,417.26万元;开南投资拟将其持有的31,581,380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3.5元/股,总价为42,634.86万元;浦东科投拟将其持有的9,861,165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3.5元/股,总价为13,312.57万元;浦科投资拟将其持有的7,049,006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13.5元/股,总价为9,516.16万元,上述股份转让给新达浦宏。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新达浦宏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浦东科投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浦东科投的股东为上海宏天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天元”)、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资产”)和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控”),分别持有浦东科投40%、35%和25%的股权,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上述股东中没有任何一个股东能够单独对浦东科投形成控制关系。其中,上实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浦东投控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宏天元的实际控制人为浦东科投管理层。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介绍

1、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标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层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8月13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服务,建筑装潢,金属制品。

2、名称: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友才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2幢2层2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日用百货、金属制品、建材、建筑装潢材料、电子产品、电子电器、五金交电,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6楼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6月3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资产管理。

4、上海浦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46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

(二)受让方介绍

上海新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李勇军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

认缴出资总额:2,02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转让前兴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942,940股,开南投资持有公司31,581,380股,浦东科投持有公司9,861,165股,浦科投资持有公司7,049,006股。股份转让后,新达浦宏将持有公司股份98,434,491股,占公司股份比例22.0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内容以及本次股份变动事宜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将于近期披露。

四、必要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