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吸毒致幻伤人应否担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一男子因吸食大量的冰毒、氯胺酮等毒品,情绪极度兴奋,持刀砍伤3名路人,1名幼女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并持菜刀自残。昨日上午,该男子刘志锋被指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吸毒过量狂躁见人就砍
据指控,2015年12月20日13时许,广州男子刘志锋吸毒以后,双手各持一把刀,在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彭上新村东路附近,砍伤被害人杜某(女,25岁)与其女儿刘某(1岁大),以及被害人阿韬,后被害人刘某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杜某、阿韬则构成轻微伤。
经鉴定,刘志锋尿液样本毒品检验结果呈阳性。检方指出,刘志锋曾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次是他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检方指控刘志锋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昨日庭上,刘志锋承认持刀砍人的事实,但他辩称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据其当庭供述,案发前一天凌晨到早上,他一直在一个叫“紫兰会”的酒吧吸毒,朋友送他回家后发生什么他都不知道,也不记得有持刀砍人,最后是在医院醒来,亲人朋友说了才知道。
据被害人杜某证言称,当时她听见有人大喊大叫,以为他们在吵架,然后看到同村人刘志锋一手菜刀一手水果刀跑过来,她女儿正坐在学步车上,她想逃避一下时刘志锋已经扑过来,对她头部连砍三刀,接着又砍她女儿。而被害人阿韬当时只问了一句“做咩嘢”就被砍了。
辩护律师认为刘志锋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刘志锋家属事后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0万元。但公诉人认为不具有自首情节,刘志锋系被多名治安人员和民警用大叉从档口拖拉出来制服的。
辩护律师还认为,刘志锋因精神药物导致幻觉,应当从轻处罚。公诉人则指出,刘志锋砍击被害人的部位都是头部,力度非常大,而且没有特定犯罪对象,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还是白天作案,已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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