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0月14日讯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通过网易财经解读了这一方案。

2013年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网贷的模式也在这一年逐渐火热,网贷机构数量迅速扩大,2014年仅网贷平台就新增了近1000家,根据盈灿咨询、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到2016年9月底, 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7130.42亿元,环比8月底增加4.81%,同比增幅达到142%。数量上,截止9月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202家,相比8月下降33家,同比下降215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了4278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

对于互金,政府也逐渐将其视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

而银监会2016年8月底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必须选择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借款余额设置上限、备案制度以及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几项规定对网贷行业影响重大,很多平台面临转型或淘汰,即使是业内公认的大平台,也开始调整业务,寻求合规。

在李爱君看来,前几次文件一直到《整治方案》的出台,都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念从原有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从中央一级的单一监管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多层次的协调监管,从原有单一实施监管主体转变为多元化实施监管主体等。”

她分析了《整治方案》中以下几个亮点。

首先,《整治方案》中的工作原则是“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李爱君解读说,这将促使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实现法治化,“这意味着任何创新都是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是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漠视,以至于使法律的权威丧失殆尽。”

其次,《整治方案》在化解风险中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价值。“方案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实现公平与公正,比如‘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第三,《整治方案》还体现了“协作机制”的理念,方案强调“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在《整治方案》中再次强调了采取“穿透式”的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行为监管适应在金融创新的灵活性,监管制度的滞后性,以此达到在规范中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实现保护合法创新与发挥金融创新有利方面,最大程度消解创新带来的风险。”

《整治方案》还体现了宏观审慎的监管理念。李爱君分析说,国家的宏观调控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宏观调控手段有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的稳定有作用,反过来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也有一定影响,因此对于金融创新中对货币政策有冲击的部分应该进行监管。”

这在《整治方案》中的体现,就是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中的第四条,关于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规定。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本次方案还加大了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李爱君认为“这是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整个行业在竞争中实现成本最小化,以免为恶性竞争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此外,对于《整治方案》中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规定,李爱君告诉网易财经,之前在《意见》出台后,股权众筹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这次国务院的文件明确了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也强调,股权就是股权,不能以股权的形式掩盖债权融资的方式,债权融资像P2P就是一种借贷法律关系,规避了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暂行办法中的调整。这也体现了整治方案中的穿透视监管,是根据业务的实质形态进行整治。”(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