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不满半夜喧哗打伤人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不满有人半夜在楼下大声喧哗,27岁的刘某持啤酒瓶将他人打伤。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9月2日零时许,刘某在通州区永顺镇某村家中准备睡觉,听到楼下有人说话声音特别大,便打开窗户冲着楼下喊:“几点了,还让不让人睡觉!”

而此时,孟某和两个朋友聚餐后正在楼下聊天。听到楼上有喊声,孟某就和刘某吵了几句。随后,刘某从楼道里抄起了一个啤酒瓶下楼,走到孟某身边时,用酒瓶打了对方头部几下,造成孟某头面部皮裂伤。孟某则打了刘某眼部一拳,后两人被其他人拉开。刘某随后上楼,孟某等人则报警。

经司法鉴定,孟某构成轻伤二级,刘某为轻微伤。同年10月15日,刘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后被取保候审。案件审理期间,刘某赔偿孟某5.5万元,孟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不能冷静处理纠纷,持酒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依法从轻处罚并处缓刑,故判决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