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破除“以药补医”需重构医生薪酬

珠江瞭望

广东省近日出台《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规范检查管理,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他同类检查项目;严厉整治“大检查、乱检查”。

在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此次广东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意味着国家新一轮医改逐渐落地,有望进一步破解多年形成的“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沉疴。

“看病贵”的一个体制性诱因,是公立医院曾经的创收机制,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逐渐膨胀,医院、诊室、医生都成了创收机制中的直接受益者。而为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埋单的,则是各级财政、广大患者和所有缴纳医保的人。就此而言,广东新一轮医改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厉整治“大检查、乱检查”、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等等,可谓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给人以改革的美好憧憬。

只是,我们的医改一直在路上,改革能否“药到病除”值得关注。事实上,早在2014年,四川等地就出台了相关改革方案,规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而在法律层面,《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但这些似乎都没有根本遏制住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背后的“看病贵”问题。原因或许在于,堵住了医务人员的创收渠道,却没有在政策层面疏通出新的收入来源,就难免受到现实的抵制。

在破除“以药养医”的同时,虽然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但与此前的创收绩效收入相比,医务人员的收入仍会下降。所以,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并且其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结果或许有两种:一者,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收入较之前明显下降,会有医生跳槽至民营医院;二者,政策被医院、诊室和医生曲线或变相瓦解。这当然不是医改所希望看到的。

医务人员执行的是绩效工资,所以,在不以创收指标和药品等业务收入为绩效考核维度的情况下,需要有一种新的绩效考核维度,来激励公立医院的医疗效率,并且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鉴于此,医务人员的薪酬体系有必要重构,与矫正地方政府以GDP论英雄一样,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新的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考验着政策智慧。 燕农 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