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徐州铁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97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597号)以及铁路总公司《关于补充报送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6]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完善高速铁路骨干网络,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连云港至徐州铁路。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自既有陇海铁路连云港站引出,经连云港市东海县,徐州市新沂市、邳州市,按预留线位接入徐州枢纽后马庄站,正线长约180.4公里。全线共设6座车站,其中在建车站1座,新建车站2座。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限制坡度:20 ,困难地段30 。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规划运输能力:单向5000万人/年。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281.7亿元,其中工程投资255.8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5.9亿元。

资金来源为:(一)陇海线既有邳州站客运设施搬迁工程投资约1.5亿元,由邳州市政府承担(不计入地方股份)。

(二)项目其余280.2亿元投资,资本金占50%,约140.1亿元。江苏省承担部分工程投资以及境内段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股东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省方股份。江苏省出资98.1亿元,其余资本金42亿元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措,使用自有资金等解决。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按《公司法》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

建设工期3.5年。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结合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研究优化线路沿既有陇海铁路和连霍高速公路布设方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二)结合城市规划,优化铁路枢纽布局,强化与其他交通方式旅客运输的无缝衔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四)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五、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六、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978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2016]383号)及《关于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的请示》(内发改基础字 [2016]844号)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

二、路线主线起自海拉尔北互通,接已建的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牙克石至海拉尔段,经巴彦库仁、呼和诺尔、西乌珠尔、扎赉诺尔,止于满洲里新公路口岸,接已建的口岸公路,全长约188.9公里(其中新建23.1公里、改建165.8公里),在巴彦库仁、呼和诺尔、西乌珠尔、嵯岗、二卡、满洲里北、世纪大道、西北环共8处设置互通式立交。辅道恢复工程起自海拉尔东互通,经陶海、巴彦库仁、西乌珠尔、嵯岗、扎赉诺尔,止于满洲里东,全长约225.9公里(其中新建132.4公里,改建66.1公里,利用27.4公里),设置红星互通式立交1处。同步建设嵯岗连接线约26.1公里(不含完全利用段),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新建段路基宽度26米,改建段路基宽度2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辅道分路段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1.4亿元(静态投资约48.9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1.16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安排重点公路建设资金6.83亿元,共计约17.99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法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调查,做好现有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和桥涵构造物的检测与评估,充分吸收国内外公路改扩建工程经验,优化局部路段建设方案的比选。

(二)根据沿线建设条件和交通流量流向分析预测,结合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优化辅道、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