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小产权房属无效合同

法官表示,本案中,开发公司擅自将土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居民,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房地产开发商自行开发对外销售形成的农村销售型“小产权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开发公司未经政府的土地征收而直接与经济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购房者与开发公司签订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非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本质上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购房者与某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明知某开发公司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报建手续,仍购买涉案房屋,最终违建房屋被拆除,购房款利息亦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且有可能要承担损失购房款本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