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务员开水泼女顾客”火锅店被判赔23.7万元

据《钱江晚报》报道因起争执,火锅店服务员将滚烫的开水浇到了女顾客的身上,导致其7级伤残。10月24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昨天,法院一审判处火锅店在扣除先前相关费用后,再赔偿23.7万余元。

去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为火锅加水问题与店员朱某言语不合。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于是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而后,朱某从厨房间用塑料方盒盛了滚汤的开水,走到被害人林女士身边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导致林女士受伤。经鉴定,林女士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法院认为,案件中,服务员朱某是火锅店的雇员,且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他在上班时间,应当由火锅店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为,林女士受伤后,火锅店方面支付了相关的住院费,并另行支付了林女士8000元及2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金额中予以减扣,最终,判处他再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近2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