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意外事件不应入罪

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致小偷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华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事发今年3月13日凌晨,黄某华正在家中睡觉,后突然感觉外面有小偷偷家禽。黄某华便起身追出门外,小偷发现失主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黄某华穷追不舍,当时正下着雨,路面比较滑,黄某华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由于身体失去平衡却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漳浦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令人存疑,按该院的理由,是不是也可以得出小偷在明知下雨存在摔倒的危险,却自信不会摔倒进行奔跑,现在摔倒是不是自己的重大过错或疏忽?据此,该院的说法无法让人信服且十分的牵强。结合本案现披露的案情来看,我认为小偷的摔死完全是意外事件,因追赶者黄某华没有伤害对方的任何主观动机,抓小偷是任何一个守法公民在特定情形下的本能反应,现检方让见义勇为者在特定情形能理性“预见”完全是强人所难,试问,为什么作为成年人的小偷就不能“预见”奔跑的危险?综上,本案小偷摔死完成是意外事件,黄某华无任何刑事责任,如黄某华由此入刑这种判决将带来很重的社会示范与负面影响。

同时,也有必要提醒广大公民,在见义勇为时要注意风险,虽然见义勇为是一项全社会应提倡的行为,但如见义勇为过度,也会承担相应法律风险,如遇到不法分子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以控制不法行为时为限,如不法分子已控制且其已放弃不法行为时,见义勇为者不应再进行暴力,除非对方另起反抗。

吴立宏(著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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