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发现未履行法定职责 检察院对三机关提行政公益诉讼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11月16日,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查处无牌养猪场不力

黄埔区检察院发现,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散小乱”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中未依法履职,九龙镇地区尚有62间无牌生猪养殖场均未查处。这些生猪养殖场位于居民区附近,使用胶轮胎、胶袋作为燃料烹煮馊水,散发出恶臭气味,且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污水直接排放入附近池塘或者下水道,污水粪便横流,已成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民生问题。

黄阁镇政府:国有资产流失长达6年

南沙区检察院发现,2010年5月,原黄阁镇党委书记陈某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刑事诉讼)滥用职权,通过黄阁镇政府的下属集体企业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入股华星酒店,变相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九千余万元。黄阁镇政府作为黄阁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应该对该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但在国有资产流失长达六年的时间里,没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诉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对滥伐林木行为不处罚

增城区检察院发现,2013年3月至9月,赖锦根在未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到增城区派谭镇亚口冚村砍伐杂树。经鉴定,被砍伐林木树种为软阔类,林木是水源涵养林,面积3.1亩,砍伐方式为皆伐,蓄积量为11.1632立方米。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未对赖锦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