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祥波:没想到二股东会同意罢免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张海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联系到事件当事人之一的罗祥波,其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并对当年同丘国强之间的不和传闻作出回应。

对被罢免难以接受

NBD:11月3日,三维丝公告前董事丘国强提出4个临时提案,罗祥波与罗红花两位董事当时是否知晓此事?

罗祥波:对于丘国强临时提出的议案,我和罗红花两位董事知悉该情况后,向董秘王荣聪和大成所(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庞云龙律师提出异议,但两人均告知本人丘国强的临时议案符合相关规定,该等议案应当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以董事会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将丘国强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后,经咨询专业人士,当时董秘和大成所律师给予的意见是完全错误的,罗红花立即就此提起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之诉,以寻求司法救济。

NBD:两位董事当时是否认为自己持股比例远远高于丘国强,在股东会表决时具有优势地位?

罗祥波:我和罗红花对于丘国强的非法议案获得通过难以理解和接受。

我们相信我们对公司的经营勤勉尽责,带领公司稳健发展,公司近年市值也在不断扩大并给予了投资者良好的回报,股东大会不可能无故解除我们的董事职务;二股东坤拿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早前公开承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联合其他股东选举和罢免现任董事。故我们当时认为二股东不会就罢免本人和罗红花董事职务投赞成票,也不会就选举丘国强和张煜为新董事投赞成票。

经营理念存在差异

NBD:三维丝董事会决定解聘罗祥波的总经理职务,理由是:罗祥波滥用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此,您怎么评价,是否存在如上所言的情形?

罗祥波:11月14日股东大会决议严重违反章程规定,自始无效,我和罗红花仍是公司合法的董事,而该次股东大会选举的丘国强和张煜是公司的非法董事。

相应的,三维丝11月22日下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亦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我仍是三维丝合法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将继续全面履行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不存在“滥用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从独董郑兴灿的意见亦可知,所谓的本人“滥用职权”仅是廖政宗、丘国强等人的口述。在解聘之前,没有人与本人沟通过,坤拿商贸、丘国强、张煜等为了夺取公司控制权是不可能事先与本人沟通的。

NBD:2014年,时任三维丝董事的丘国强多次在董事会中投反对票,这被外界理解为股东之间不和的开端。请问,当时丘国强与管理层不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罗祥波:就2014年的交易而言,丘国强作为董事根据其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这是他的权利。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更多的是“资合性”而非“人合性”,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宜形成决议,谈不上管理层和不和的问题。

我和丘的经营理念存在差异,丘反对任何并购等外延式发展,认为会稀释股份,而我认为上市公司应走内生式成长和外延式发展结合的道路。丘所提出的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在本人治理下,公司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丘国强作为股东也是受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