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昆仑饭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胜英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李东锋先生、独立董事常小刚先生、冯国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书仁先生、刘经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崔文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王伟建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