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大股东同时出手 中诚信托股东大换血

杜丽娟
尽管信托牌照炙手可热,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信托公司却频频发生股东转让股权套现的案例。
11月30日是兖矿集团转让中诚信托股权的挂牌转让最后截止期限。此前,中诚信托第三大股东兖矿集团作价18.99亿元,在山东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中诚信托10.18%股份。
对于此次转让事宜,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兖矿集团挂牌之日起,中诚信托就开始接触股权意向受让方。上述负责人强调,“中诚信托尊重兖矿集团的决定,且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属于市场行为,公司本身经营管理不会因为潜在的股东变更而受到影响。”
无独有偶,11月17日,北交所发布公告显示,中诚信托第7大股东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及第8大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以下简称“贵州盘江”),同时将所持有的3.39%股权挂牌转让,合计转让股份6.78%,两家公司转让底价均为6.33亿元。另有媒体报道,中信诚托其他股东也正在或计划转让中诚信托股权。
股权转让双重考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诚信托的净资产为142.23亿元,评估价值为184.54亿元,而此次兖矿集团转让所持中诚信托10.1764%股权,其评估值为18.78亿元,按照市场定价最终的挂牌价格为18.99亿元。
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股东挂牌转让股权是出于股东自身战略考量,股权转让对中诚信托的经营管理情况没有影响。
记者注意到,在兖矿集团转让条件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包括: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具备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等要求。
对此,中诚信托官方回应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兖矿集团转让其所持中诚信托股份,公司还将按照既定战略方针稳健审慎经营。
冀中能源和贵州盘江两家公司要求的交易支付方式与兖矿集团一样,均要求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其中,冀中能源挂牌截至12月12日,贵州盘江挂牌截止日期为12月7日。但对于受让方的详细要求尚未披露。
用益信托金融研究院分析认为,从行业角度看,信托股权转让一方面是信托业盈利增速进入下行区间,不论是外资股东还是内资股东,都对信托公司的股权预期价值不看好;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的一些股东存在自身流动性与减亏缩资的压力,特别是部分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迫切需要套现来缓解现金流。
事实上,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泛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监管套利受抑制等因素的影响,信托业正面临传统业务模式难以为继,新的业务增长点尚未形成等挑战。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8.17万亿元,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234.38亿元,同比2015年3季度的278.08亿元下降15.71%,减少43.7亿元。
从被动倒逼转向主动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兖矿集团、冀中能源、贵州盘江转让中诚信托股权外,今年以来,华澳信托、杭州工商信托、上海信托,国民信托等信托公司都出现了股权转让的案例。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报告认为,自2001年以来,信托公司共出现了37家59次信托股权转让案例,时间段分别出现在三个阶段,2001~2002年、2006~2007年及2013年。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陈鹏分析,信托公司前3次股权转让高峰期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应对清理整顿和监管新规而开展。
他分析表示,信托公司第一个高峰是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监管重压下倒逼出的;第二个高峰是信托业“新两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对注册资本、各类业务资格许可和公司治理监管新规倒逼形成;第三个高峰出现是由于银监会净资本管理办法监管新规。
不过,随着信托公司行业资产规模增速放缓,以及结构调整压力的影响,信托公司股权密集变动被更多信托业人士称为“信托股权转让的第4个高潮”。
陈鹏认为,和前三次高峰相比,此次股权转让则是因为市场上没有大的监管新规出台,股权转让正在从被动倒逼全面向主动转变。
2016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报告指出,未来,信托业应努力探索新的转型方式,转型创新上要“快半拍”,深入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改善信托资产管理方式。
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托牌照的价值,不是继续依托制度红利,而应是顺应时代趋势。“未来中诚信托在资产运用端以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推动产品和服务由传统投行业务向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升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