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100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19日和2016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关于市政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和《关于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工程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等事项。近日,公司分别与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和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上述合同属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一

1、 基本情况

名称: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治安三社三组(丘号:02152678)

法定代表人:田红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8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市政、环卫设施建设、修缮;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乡市容管理服务;建筑拆除;城市自行车、停车场、广告位、综合贸易市场建设、经营、管理、维护;公园、游览景区经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测绘测量;工程监理服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生产、销售;交通设施项目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年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没有发生类似业务。

3、 履约能力分析: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为隶属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强,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二

1、基本情况

名称: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罗彦夕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融资、项目投资、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管理、项目代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年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没有发生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隶属于水城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强,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 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一

1、 合同双方:

甲方:巴彦淖尔市市政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仟捌佰玖拾万元整(88,900,000.00)

3、 产品设备交货期限:乙方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货物(除甲乙方协商延期交货的货物外)送到甲方指定地,甲方应于货到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接收。

4、 付款方式、时间及期限:甲方应于在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5日内,即在2016年11月11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合同货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伍拾陆万元整(¥35,560,000.00);甲方在2017年11月11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合同货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陆拾柒万万元整(¥26,670,000.00);甲方在2018年11月11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合同货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陆拾柒万万元整(¥26,670,000.00)。

5、 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期逾期付款的,从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按日支付逾期支付合同货款的0.5%。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延期接货、中途退货的按照第四.3条之约定的标准执行,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4)乙方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日支付未按期提供产品总额的0.5%。的违约金。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二

1、合同各方:

发包人(全称):水城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为联合体,具体成员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贵州御龙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贵州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设备采购合同价:设备按总价计合同价,为: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圆整(¥41,293,000.00元),设备采购费结算时按合同价计取。

3、采购开始日期: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衔接情况确定,确定的开始日期不能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4、设备采购费的支付:设备采购费的支付根据设备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支付;所有设备供应安装试调完毕,支付至设备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并经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设备采购审定价格的95%,暂扣设备采购审定价格的5%为缺陷责任保修金;设备采购费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自行决定至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1.2项约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中的任何一个账户。

5、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本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2)缺陷责任保修期内,承包人未能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不予退还缺陷责任保修金;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整改后未能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有关责任;

(4)承包人所交产品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及时给予更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产品设备的,从约定的交货之日起算,按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每日承担违约金。

三、 履行合约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合计总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50%,合同签订及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四、 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